中国蒙据时期郭居敬辑撰的宣扬孝道的通俗读物《二十四孝》中,有一孝是写的郭巨埋儿奉母。郭巨,晋代隆虑(今河南林县)人,一说河内温县(今河南温县西南)人,原本家道殷实。父亲死后,他把家产分作两份,给了两个弟弟,自己独取母亲供养,对母极孝。后家境逐渐贫困,妻子生一男孩,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,自己总舍不得吃饭,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。郭巨因此深感不安,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,遂和妻子商议:“儿子可以再有,母亲死了不能复活,不如埋掉儿子,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。”当他们挖坑时,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,上书“天赐郭巨,官不得取,民不得夺”。夫妻得到黄金,回家孝敬母亲,并得以兼养孩子。从此,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,而且“孝顺”的美名传遍天下,后成为二十四孝故事之一。(注:蒙元《二十四孝》里的故事源头都是汉晋南朝之交、五胡乱华时期被佛教阉割篡改的一些传说和神话。这些故事往往将宗教、神话故事和史实杂糅在一起。详见李退山的考证文章 《论蒙元《二十四孝》的伪善和变态》)
“孝”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,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维系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,是汉民族的传统美德,是我汉民族传统文化之精髓。但是,如果蒙元御用文人辑撰的这个小故事是真实的,郭巨未免过于残忍;如果这个故事是虚构的,是对于人性善良的一个误导!
故事中郭巨儿子的存在并非影响和威胁其母亲的生命,为什么要残忍地活埋他呢?人人都有生存的权力。人人都是父母的血肉儿女,即使儿女明白父母的艰辛处境,又有谁人愿意接受郭巨这样的父亲呢?我们并不怀疑孝敬的道德理念的崇高。恐怕谁也不怀疑“儿行千里母担忧”的天性的崇高。爱戴是一种崇高的道德,亲情同样也是一种崇高的道德。我们编写故事干吗非要一种道德去打败另一种道德呢?如果两者都是真理,就应该共同生存,而不应该你死我活。
现在看来编撰《二十四孝》这本小册子的人,其心术颇值得怀疑,其深层目的恐怕不仅仅是单纯宣扬孝道那么简单!他并不希望故事中的事件都相安无事,而非要这种道德与那种道德、亲情与善良争斗一番,把其中一种善良逼成罪恶,从而把绝对顺从的奴才精神推于至高无上的道德境地。
就拿“郭巨埋儿”来说,老人的生命是可贵的,孩子的生命就不可贵了吗?生命无贵贱与轻重之分,但蒙元(后来还有满清)的文化就硬是把珍贵的生命阴险地分为了三六九等,并且,以“孝顺”的名义,把他们认为的“等级较低”的生命硬生生扼杀(亲生的!)。这种灭绝人性的事,竟然被编入二十四史,广为流传,大加褒扬,令人对中国文化汗毛凛凛,悚然暗惊。“人行忠孝节义,就能得忠臣孝子节妇义士的美名,这种美名刺激你更去行忠孝节义,循环往复,最后你连自己在干什么都搞不清。……我们讲究孝道,人人都说孝子好。 孝子一吃香,然后也能导致正反馈,从而走火入魔:什么郭巨埋儿啦,卧冰求鱼啦,谁能说这不是自激现象?你有个爸爸,你很爱他,要对他好,有什么过分?非要在这件事上显示你是个大孝子,让别人来称赞才过分。 ……社会对个人不是只起好作用,它还是个起哄的场所,干什么事都要别人说好,赢得一些彩声,正是这件事在导致自激。 ” (王小波语)
“(郭巨)原本家道殷实。父亲死后,他把家产分作两份,给了两个弟弟,自己独取母亲供养,对母极孝。后家境逐渐贫困……”——这种分家产与侍母的行为是否合理?为什么不把家产分为三份,为什么不让三兄弟一起画供养母亲?难道,自己取一份合理的家产、让兄弟尽孝,会比活埋亲生儿子更不人道?可见,郭巨并不是一个对事态有预见性的人(甚至缺乏常识),也不是一个具有理性行为的人,更不是一个有真正爱心的人。宣传这样的“孝道”行为真是太可怕了 !这种表演给人看的抽疯式自激,通过种种途径流传,仍然深深烙在汉人的灵魂里,半强迫地让人在潜意识里做出不自然、不合理的事。
孝当然是必须的,但蒙元《二十四孝》之“郭巨埋儿”确实是太过分了!推理一下:如果郭巨埋了儿子,如果是一个有正常良心的人,郭母岂不是非常内疚?为了自己不至于吃不饱,而要杀死孙子!
这件事,如果确实发生了,郭母恐怕良心上很难过得去!
反观正统的中国文化传统,《论语》上也有类似的事:曾参父亲打曾参,几乎要打死,而曾参竟然任由父亲打,以为这是孝顺。结果呢?孔子却怒骂曾参,认为他混蛋。!为什么呢?因为曾父打死曾参,就犯了大罪,大不仁也。曾参自以为孝顺,却引得父亲犯罪,这乃是以己之“孝”,引父之“不仁”,自己虽然孝了,父亲却不仁了。
与此类似的,当时鲁国政府鼓励拯救黑砖窑奴工,明码悬赏的,孔门弟子响应号召,子路不要赏钱,子贡则要了。 要是按照现在“新闻联播”的口吻,那子路就是一个要树立的典型了。多么大公无私啊,我们长年累月所听到的,不都是这种正确无比的形象宣传吗? 可是孔子却训斥子路,认为他做的很糟糕,很不对,也就是说要赏钱才是正确的做法。 为什么呢?因为有赏钱激励,很多人都会去拯救奴工的,如果子路的榜样被宣传出来的话,相形之下,会让人觉得拿赏钱不合适,大家去拯救奴工的热情也就没那么高了,这样很多奴工就失去了获救的机会。
在这里,孔子的着眼点是更多人的自由和生命;子路的着眼点是个人的德行;宣传机构的着眼点,表面标榜是促进社会道德进步,而实质上却首先是怎么方便政府统治,同时扼杀了社会道德。
在这里,子路以己之“小义”坏天下之“大仁”,从个人私德来看,是无可非议的,但是德行从来不光是个人的事,从对社会的综合影响来说,子路之德是大大的“缺德”了。
上面曾参和子路的行为,考虑问题的出发点,全是个人私德,就是说从“我”出发,要成全“我”之德行,而没有考虑到对方和第三方,也应该成全他们的“美德”。 德行虽好,但如果为了成全自己,却让他人失德,那实际上自己非但没有成全,反而大大的缺德了。 我想,这是孔子之所以指斥曾参子路的原因所在,也正是老子《道德经》所谓:“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;下德不失德,是以无德。”
那好,以此观点来看看“郭巨埋儿”之事,如果此事成立的话,如曾参之父那样,郭巨首先犯了杀人之罪,郭母呢,则平白要背负自私恶毒之名了,而郭母本来是有布施弱小之德的。 问题的关键是,郭母只是“减食”而已,并没有说会因此饿死,郭巨犯此大罪,是为了让母亲吃好,但代价却是杀人!
现在,自一百年前“驱除鞑虏,恢复中华”的辛亥革命,到如今“始于衣冠,达于博远”的汉服复兴运动,伴随着汉民族精神的独立,和对蒙元、满清扭曲篡改、奴化中华文化精神的不断自省,我们某些故事的编写也理应以时俱进,这种单一的选项,非此及彼的思维方式应当给于铲除。社会需要既存善良的亲情又共同和谐和睦相处的亲情的榜样;需要可敬可泣有血有肉的孝敬故事。